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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:严格水资源“双控” 助推供给侧改革

发布时间:2017-06-02 文章来源:

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要求通过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,发挥水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,推动化解过剩产能,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


《通知》指出,要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,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。对于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,以及采用《高耗水工艺、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(第一批)》中高耗水工艺、技术和装备的新、改、扩建项目,原则上一律不得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相关手续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受理新建煤矿项目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;严格控制尿素、磷铵、电石、烧碱、聚氯乙烯、纯碱、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取退水;未纳入《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》的新建炼化项目,一律不得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手续。


《通知》明确,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标准,严格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行业企业的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,按照定额核定年度取用水计划,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,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。对国家已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化解的过剩产能,应同步核减企业年度取水用水计划,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,责令企业采取限制或停止取水等措施。取水许可延续时,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使用淘汰的高耗水工艺、技术和装备,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和不符合水资源管理要求的企业单位,不予批准延续取水申请。


《通知》强调,要坚决落实以水定产要求,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和重大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。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,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,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;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,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。推广串联式循环用水布局,推进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企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厂、再生水厂就近布局。在火力发电、钢铁、纺织染整、造纸、石油炼制、化工等行业中,选择技术水平先进、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,加快节水工艺改造,积极研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,以节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。


《通知》要求,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门要加强与发改、工信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强化信息共享,形成协同监管机制。各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取水、计划用水、入河排污口设置执法检查力度,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。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产能过剩行业取水许可进行专项监督检查,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取水监管不力的,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对监管不力的地区,采取约谈、通报等方式,督促相关地区限期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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