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《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关于河长制的有关内容最引人关注,标志“河长制”在江苏以立法的形式被确认。以后河长们干得好不好,要接受公众监督评价。
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。《条例》要求,在江苏全面实行河长制,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。江苏省、市、县、乡四级设立总河长,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,并将总河长、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。
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,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、保护、治理等工作。河长干得好不好,以后老百姓来评价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,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、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。从省水利厅了解到,江苏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,落实河长6万余名,覆盖15.86万个河湖水库,有力推进河湖水系的保护治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