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0日至5月15日,水利部派出11个工作组对长江经济带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等11个省(直辖市)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。至此,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基本完成,共排查出固体废物点位1376处。
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旨在以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,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等违法犯罪行为。2018年2月,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(直辖市)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,行动包括存量排查、源头排查、运输排查、能力处置排查等四项内容。排查工作由沿江11省(直辖市)负责,其中点位排查由水利部指导并督办。点位排查范围为11个省(直辖市)境内长江干流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,有堤防的排查堤防以内(迎水侧)区域,无堤防的排查沿江沿河沿湖100米以内区域。
水利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,2月中旬明确点位排查范围和有关要求,指导11个省(直辖市)全面摸清排查范围内固体废物的堆放、贮存、倾倒和填埋点。4月初,在各省(直辖市)自查工作基础上,水利部组织沿江各省(直辖市)水行政主管部门,对各市、县排查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放、贮存、倾倒和填埋点位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。4月中旬起,水利部派出11个督导检查组分赴11个省(直辖市),对各地排查成果进行全面复核,在每个省(直辖市)随机选取2个设区市(州)、2个县(市、区)进行实地核查检查,公开联系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举报,督促各地点位排查区域全覆盖、保障成果真实完整。
截至目前,根据长江经济带11个省(直辖市)报送的点位排查及复核结果,此次在排查范围内共排查出固体废物堆放、贮存、倾倒和填埋点位1376处,为固体废物大排查后续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。